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过20年的,从*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长不**过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过15年的,从*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汽车报废的新标准和报废的流程主要有这几点
3、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4、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的[1] ,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后,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籍过户登记。
5、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
报废车的流程主要有这些:
1.填写车辆公路规费注销申请表:
要求:(1)车主名称、车牌号码、车类型、发动机号、车架号、有无欠费等按表要求填写;(2)业务员签名及公司盖章;(3)随表附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路费票据。
2. 车管部门验车:
要求:(1)车管部门到场验车,签署技术鉴定表;(2)挂车、半挂车车管部门验车后再由车籍中心派人监督拆解,报中心审批。
3. 报车籍中心销户:
要求:将已验车的车辆集中上报车籍中心销户,中心批准后即而销户工作完成可将有关资料交回车主。
4. 规费销户其它问题:
a) 双号不符车辆或进口车车架不符的车辆除按上述要求外,需车主提供作废金属处理证明并由车籍中心每月集中一次性派人监督拆解后报批;b) 报废车辆需具备报废当月完费的收据;c) 每月注销路费车辆原则上每月二十五日前将资料交牌证部办理,对因为某种原因当月交车管部门的未能验车车辆在注销资料齐全的情况交给牌证部办理延期手续(每次只能延期一个月),并应在每月25日前交齐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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